
关于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
可比性,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裕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裕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
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07月16日起,调整旗下中加裕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调整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具体调整方案
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调整为“中债
-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
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及“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及现金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90%、10%的权重,能
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
可比性。
二、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调整前申购费
(A类)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调整后申购费
M<100万 0.40%
(A类)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
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等修订了《中加裕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次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全
(总值)指数收益率。 价(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款利率(税后)*10%。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第十二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 中债-新综合全价(1 年以下)指数由中央
部分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
金的投 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 反映短期债券(1 年以下)市场整体价格和
资 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 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
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
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反映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根
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 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
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
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十、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
的信息
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 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符合
披露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二、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
金份额 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人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名册的 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
保管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 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 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性和准确性负责。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属于《基金
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
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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